ESG 治理架構

ESG推行組織

人員或單位 角色
董事長
董事長

領導永續發展的最高領導人,領導研華全球企業永續策略及發展。

董事會
董事會

定期檢核企業永續績效、報告書永續重大主題審核、審核永續報告書發行前版本與發行後版本、重大 ESG 議案討論。

董事會層級之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 -SDC Sustainability Development Committee
董事會層級之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 -SDC Sustainability Development Committee
  • 劉克振董事長 ( 召集 )、陳弘澤董事李吉仁董事共計三名委員,年度討論議案包含氣候變遷策略、企業碳管理及碳定價、多元平等共融職場發展、生物多樣性保護、中高階主管 ESG KPIs 績效考核與激勵機制、歐盟永續揭露專題、社會影響力評估、全球化策略、企業組織發展與變革、企業經營傳承、全球人才培育輪調及薪酬優化、RE100、歐盟碳關稅應對策略、年度 ESG 績效評估檢核、企業職業衛生安全等主題議案。
  • 董事會層級之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 -SDC Sustainability Development Committee 召開頻率為每季一次,一年共計四次。
  • 氣候議題列入董事會議程,頻率為每年至少一次,負責管理氣候變遷之職掌單位為永續專門委員會。
ESG 企業永續發展辦公室
ESG 企業永續發展辦公室
  • 主要領導人為綜合經營管理處總經理,給予 ESG 企業永續發展辦公室指導與建議。
  • 負責鑑別研華永續發展議題,制定年度發展目標及計劃,每季召開企業永續發展會議,視主題邀請董事成員、外部專家、標竿企業惠予建議。ESG 專案由當責團隊展開行動,並由 ESG 企業永續發展辦公室定期追蹤成效、提出改善計劃。
  • ESG 企業永續發展辦公室不定時向董事長匯報相關專案企劃與進度,由董事長親自給予方向與策略建議,並委請總經理參與重要會議與決策。

研華ESG治理組織

研華的企業使命是以物聯科技豐富智能世界,永續使命以本業優勢成為永續地球的智能推手。做為一個立足台灣、放眼世界的跨國性企業,研華依循國際責任商業行為之政策,所呼應的相關宣言及準則包含但不限於:「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的「關於多國企業與社會政策原則三方宣言」(Tripartite Declaration of Principles concerning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and Social Policy)、「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及雖因非聯合國會員國身分,但亦參酌「 聯合國全球契約」(United Nations Global Compact)、「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準則」(United Nations Guiding Principles on Business and Human Rights)、「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多國企業指導綱領」(OECD Guidelines for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 Code of Conduct,簡稱 RBA 行為準則)等以上文件,將其貫穿入營運管理及ESG 政策落實中。

研華之最高治理單位及ESG 治理單位扮演監督組織盡職調查的角色,透過年度永續重大主題鑑別、進度管理及目標追蹤,鑑別研華營運活動對於經濟、環境與人群( 社會) 的正向及負向衝擊程度。倘無涉及負向衝擊者,會持續維持監管正向衝擊及採取預防措施。如有發生負向衝擊者,則採取減緩或補救措施。

研華的承諾:
●精進公司治理表現、嚴格遵守商業道德規劃及相關法律、政策。
●提升公司全方位價值,持續為各利害相關人帶來正面影響及正向價值創造。
●結合本業優勢,積極投入創新研發、提供有助環境發展及社會效益的智能產品及解決方案;持續提升永續智能解決方案營收佔比、在營運據點降低環境衝擊與提升自身綠色營運績效。
●重視員工長期發展,建置DEI (Diversity, Equity, Inclusion)多元、平等、共融之工作場合,並提供員工健康安全的工作環境、合理薪酬、員工關懷福利,促進人才加值。
●以利他精神鼓勵員工參與公益,建立志工假制度促進員工貢獻社群及社會,及成立研華文教基金會支持藝文活動、永續教育、體育發展及產學共創。
●逐年精進與外部供應商在ESG 三面向的合作及教育訓練,攜手供應商創造永續價值、共創低碳商機。